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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人机强制性国标正式实施

强制性国家标准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》(GB 46750—2025)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新规以"全程可见、可追溯"为核心目标,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无人机飞行状态的全过程管控,彻底堵住动态监管盲区。

核心要求

双重识别报送:无人机须同时具备广播式与网络式两种运行识别信息发送功能。可通过蜂窝网络、地面有线网络、卫星通信等渠道,以不超过1秒的间隔,向监管方持续报送身份、位置、速度、飞行状态等核心信息。

故障安全机制:设置多重技术保险。起飞前若识别模块失效,无人机无法启动;飞行中若广播式功能发生故障,须立即触发告警,并自动执行悬停、返航或降落等预设安全程序,杜绝失控风险。

数据留存与防篡改:无人机须滚动存储不少于120飞行小时的运行识别信息,数据不可手动删除,且具备防篡改设计,为监管核查与事故追溯提供可靠支撑。

实施节奏

新生产无人机:自2026年5月1日起,所有新出厂无人机须完全符合国标要求,内置激活控制与双重识别模块,否则不得出厂销售。

存量无人机:生产商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(即2026年12月前),为存量无人机提供识别模块加装服务。加装后的无人机享有36个月过渡期(至2029年底),过渡期结束后须完全符合国标要求方可继续飞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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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》(GB 46750—2025)PDF 下载